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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黄家列 局 长
杨兆栋 副局长
李伟建 副局长 魏刚 副局长
办公室 5094575 5052365
值班室5094575 5052365
传 真: 5061620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七)调查了解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了解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有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十)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区党委、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除市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监察局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协助常委会、监察局领导掌握全面情况,协调机关各室的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通信、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材料综合、编发信息、后勤保障、对外联系以及接待等工作。
监察综合室负责保证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协助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处理日常事务,综合行政监察工作业务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办公厅内设秘书、综合、行政3个科级处。
(二)第一纪检监察室
指导、协调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联系党群、政法系统,市政协、市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市贸易发展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卫生局、市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外商投资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全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厦门海事法院及由市贸易发展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卫生局所管理的单位和挂靠的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
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市人大、市政府办、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市侨务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厦门海事局、集美大学、金融系统、海洋三所、厦门火车站及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所管理的单位和挂靠的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职责同一室。
(四)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海沧投资区管委会和各区。职责同一室。
(五)案件综合管理室。
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编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对全市案件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案件综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各区、市直委、办、局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本级和各区、市直委、办、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工作;承担市监察局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项;办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直委、办、局纪检监察机构请求协审的案件;实施执纪监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信访举报件的查报以及领导批办件;督促、催办、转送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门举报线索,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反映带普遍性、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参与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查处;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纪律检查、监察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刊物的征订发行,管理机关图书资料;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和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起草或参与起草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纪检、监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承担监察学会秘书处工作;参与起草文件、报告;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室
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性或重要专题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指导各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挂“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纠风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全市各区和市直单位重点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对全市的纠风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干部管理室
负责本委机关的人事工作;办理派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任免所需的相关手续;审核各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和市直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表彰、奖励和培训的选调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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