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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滨北路61号2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张仁松 局 长
黄 杰 副局长
办公室 5057305
传 真 5057305
主要职责:
(一)对市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编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草案,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市直各委、办、局和各区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目标。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起草或牵头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和协调论证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WTO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审查和咨询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国家和省发送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提出建议。
(四)承办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做好行政审批成果与立法相衔接工作,负责本市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查工作。
(五)组织与WTO有关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标准外文文本的翻译、审定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本局立法顾问的相关事务;组织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七)承办对新颁布的政府规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政府规章登报工作。
(八)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办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法律、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委托执法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错案责任追究和新法规执行情况报备。
(十一)拟定市政府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或者参与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十二)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意见。
(十三)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四)负责市政府公告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开展新法规、规章和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执法证件的颁发工作。
(十六)办理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处理由市政府承担的行政赔偿事务,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负责有关政府法制的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和国内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活动。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接待、财务、办公自动化及后勤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拟定年度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和国内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负责法规汇编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联系仲裁委;负责组织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处
负责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负责厦门市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送审和清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与WTO有关的政策措施的审查和翻译为WTO语文的工作;承办厦门市规章立法解释工作;组织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承办对新颁布的政府规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政府规章登报工作;负责承办厦门市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报送规章文本、说明和电子文本;负责厦门市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的编辑工作;承办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法律审查工作。负责联系局立法顾问。
(三)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市政府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或参与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法律、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和委托执法备案审查;受理错案责任追究和新法执行情况报备;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和统计分析;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政府公告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新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处
办理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处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事务;对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的统计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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