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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滨南路78号
领导姓名 职 务
曾靖碧 局 长
沈松波 党组书记
于国胜 副局长
吴春生 副局长
郭勇毅 副局长
办公室2213326
值班室2234332
传 真222082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服务标准,制定、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和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三)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质量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名牌战略,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建立全市质量信息网络。
(五)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制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指导、协调并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管理质量投诉工作,调解质量纠纷;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实施监督;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六)依法管理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GB/T19000-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推行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
(七)统一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处理有关安全事故。
(八)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全市防伪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授权的检验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定(校准)、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市计量测试学会、标准化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等社团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承办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质监、药监两局行政、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调研工作;制定两局机关工作制度;组织筹办两局全局性会议;起草重要文件;采编和报送政务信息,编印两局内刊;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安全保卫、公务接待、行政管理和后勤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编制和审查年度预决算;制定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基建、技术改造、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
(二)人事教育处
执行政府干部人事制度,负责质监、药监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系统内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等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两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三)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指导、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注册及采标标志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发证工作;推行农业标准化,制定、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我市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协调标准情报工作和标准信息管理;对市标准化协会及其他标准情报中介机构实施业务指导。
(四)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量值传递工作,负责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工作,组织开展计量检定、测试和校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计量监督工作,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对计量公正行(站)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协调部门计量工作,指导企业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对计量技术机构和市计量测试学会实施业务指导。
(五)质量处
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市质量振兴计划;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质量检验机构实验室考核、认证授权工作,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搞好计量认证工作,并定期组织计量认证的监督;负责协调、指导并监督我市开展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对承担认证、咨询的质量技术监督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产品防伪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或移送的大、要案;规划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点的建设,负责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管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产品质量纠纷的调解工作;承担市打假办、市质量振兴办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提出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送;组织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法律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言人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及案件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执法的应诉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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