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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湖滨南路43号

领导姓名 职 务

王和平 局 长

连 络 巡视员、党组副书记

吴新成 副局长

陈海疆 副局长

周调团 纪检组长

陈笃社 助理巡视员

陈灿煌 副局长

办公室 2200995、2220542

值班室 2200536

传 真 220410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市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执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九)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商标印制行为,查处注册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并规范其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垂直领导、统一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

  (十二)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

  (十三)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岗位培训、专业学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

  (十四)监督检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十五)指导市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市场协会、合同协会、工商学会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做好服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书档案,负责机关文电、机要、印章、信息、信访、安全、统计、保密和会议组织;制订全局调研计划,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负责全系统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有关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全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建工作,并协助局党组管理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指导系统内的工、青、妇工作,抓好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医保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抓好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并组织实施;指导干部培训中心工作;抓好基层建设;指导协调全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进出、调动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国家安全、双拥共建及内部保卫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出国(境)手续。

  (三)财务装备处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编制全系统的经费预算方案并及时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约束力;负责全系统年终决算的编报及汇总工作;检查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本局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详实的财务信息资料;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各协会的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内审等管理规定和办法。

  (四)法制处

  研究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承担或参与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及区局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组织本局案件的听证工作;参与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五)公平交易处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的查处,承担上级工商局及市政府所部署的有关公平交易执法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中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案件;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公平交易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会同法制处承担对大要案查处的指导、监督、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平交易执法系统案件统计、分析汇总,会同有关处室管理罚没财物及有关文书、凭证。

  (六)市场监督管理处

  组织或参与制订我市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参与论证规划全市市场布局和市场培育,开展对各类市场的登记、年检和统计工作;承担商品展销会、柜台租赁、粮食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市场监管及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督促全市市场巡查工作,指导市场协会开展工作。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组织或参与制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指导全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指导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八)企业注册管理处

  组织或参与制定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工商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依法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年检;负责管理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资料,并对本系统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检查、协调;会同法制处承担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复议。

  (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组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证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法律法规行为;指导全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实施,组织或参与制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下级工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指导户外广告管理和广告审查机构以及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工作;审查广告经营单位的资格,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监督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临时性广告、店堂广告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和违法广告。

  (十一)合同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宣传和实施《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制订合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合同欺诈和违法合同;依法监管拍卖市场、招投标行为;依法进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各类合同鉴证;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协助科委认定科技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指导区工商局和工商所落实合同监管的各项职责;指导合同协会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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