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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地址:长青路191号11-14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林玉泉 局 长

薛 竹 巡视员

杨品香 副局长

陈圣发 副局长

罗咚玲 纪检组长

办公室 5397006

值班室 5140690

传 真 5397012

域 名: www.xmwj.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与省的价格方针、政策;起草本市价格法规、规章,报市政府或市人大审批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价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服务收费实施监审制度;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开展对重要的工农产品进行成本调查、分析,为政府定价提供依据。

  (三)在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过快上升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有权部门提出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临时限价,限制流转环节,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授权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市的价格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负责安排听证项目。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参与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和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的管理;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定价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廉租住房租金。

  (六)按照收费管理权限负责我市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员管理培训制度、年度审验制度;开展对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收费管理工作,并实行许可证的年审制度和立项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各类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

  (八)协同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促进资源、资金的合理配置及调整;负责规范全市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开、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

  (九)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本市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双信”活动;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其他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局各直属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监测、鉴证、论证、信息等工作;指导价格学会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工作人员培训。

  (十一)负责价格指数和其他国民经济综合指标之间的相互衔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价格自律。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卫、计生工作、文件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行政事务、资产房产管理和车辆管理以及提议案、信访、督查、保密、机要、财务、接待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奖惩任免、工资福利、年终考核、干部培训、外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处

    负责对价格总水平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制定我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相应的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牵头起草价格综合性法规、规章,协助有关处室起草价格单项规章、文件;组织开展价格普法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受理不服下级物价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开展价格政策的专项研究和价格宣传工作。

  (三)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轻工产品、重工产品、化工产品、药品价格和交通运输、铁路、航空、港口、码头、公路、水、电、燃气、公交等列入国家、省、市管理目录中的重要商品和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收费政策的制定和价格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有关商品价格争议。

  (四)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价格与物业管理收费;负责房地产业、建筑业中的勘察、设计、规划、测绘、监理、中介、咨询、经纪、评估等经营性收费管理;负责管理建设、国土房产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与房地产建设直接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参与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它政策性房屋销售价格、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收费等争议。承担原房地产价格评估办公室的工作。

  (五)服务价格管理处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核准和审批收费标准,组织开展收费年审,组织开展收费员培训;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收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各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有效管理。负责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组织开展对收费备案项目的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协调处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争议。负责全市清费、治乱、减负的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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