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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青路191号14楼
领导姓名 职务
陈金标 局长
林晓辉 副局长
孙延风 副局长
李春成 纪检组长
许建良 总统计师
电话:5052388
值班室:5052394
传真:5052388
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省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统计任务。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修订地方统计法规,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本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
(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六)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市、区、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十)组织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际、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或代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我市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员,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承担其中、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组织管理和考务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由国家、省、市拨款的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工业交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统计处、厦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厦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厦门市企业调查队、计算中心、咨询中心、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管理全局文秘、行政、财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受国家、省统计局委托监督管理设在厦门的有关机构,国有资产及财务;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及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人事教育处
组织制定厦门市统计系统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本市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和工资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受国家、省统计局委托管理设在厦门的有关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等。
(三)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性统计业务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捉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验证;
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信息工作;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负责统计制度的管理、审核市级统计项目,审核各区、各部门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市统计报表。
组织实施农村(含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及有关综合平衡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研究提出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的实施意见;拟订地方统计法规;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及上岗证发放工作;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
(四)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能源和原材料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对外经济、旅游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七)社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科技、劳动和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文教、卫生、体育、环保、人口等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八)厦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⒈按照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和省统计局的布置,搞好全市农调系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⒉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农村住户、农产量、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调查方案。
⒊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村调查工作规划、调查计划以及调查方案。
⒋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辑出版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
⒌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以及本省地方统计法规,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及查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违法行为。
⒍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测,开展农村社会经济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和焦点问题的快速调查,承接各种有关农村社会经济方面的委托调查和课题研究任务。
⒎负责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抽样调查网点的管理。
⒏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信息自动化系统和调查数据库体系,组织计算机硬件的配备维护以及软件的开发工作。
⒐统一管理本农调系统事业费。
⒑完成上级农调队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
(九)厦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⒈按照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和省统计局的布置,搞好全市城调系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⒉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市场价格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和城市基本情况调查等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方案;
⒊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印城市统计调查资料;
⒋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对城市社会经济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和焦点问题的快速调查;
⒌承担厦门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
⒍领导和管理全市城调系统有关社会经济调查工作,负责对各级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省统计局搞好城调队领导的任免、调动和奖惩以及编制管理工作;
⒎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以及本省地方统计法规,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及查处各种统计调查违法行为;
⒏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城调系统信息自动化系统和调查数据库体系,组织计算机硬件的配备和维护以及软件的开发工作;
⒐统一管理本市城调系统事业费;
⒑承接各种有关城市社会经济方面的委托调查和课题研究任务。
(十)厦门市企业调查队
⒈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企业抽样调查和各类企业专项调查,对涉及企业的重要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验与评估;
⒉开展与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和发展市场体系相关的快速专项调查、跟踪监测调查和企业景气调查;
⒊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和编印企业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资料;
⒋开展分析研究,特别是与企业和发展市场经济体系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决策及微观经济管理问题的专题分析研究;
⒌承接社会各界委托的与企业和市场有关的各类调查、咨询和研究项目。承办厦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计算中心
组织制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组建“厦门市统计局信息网”及综合数据库。负责制订大型统计数据处理的工作方案,负责全局计算机的管理及维护。
(十二)信息咨询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报刊书籍出版工作, 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做好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担国际组织委托的有关工作。
(十三)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制定厦门市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系统的总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主办、管理、维护《厦门农网》网站,作为展示厦门市农村经济、农业发展的成果,吸引世界农业高新技术和招商引资的网上窗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信息,并进行农村经济运行态势评价及预测,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咨询,为农业企业、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促销提出建议;建立农业专家数据库,开设专家热线;制定、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计划,制定农业信息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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