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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闽南大厦17、18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邢述贞 书 记
谢海生 局 长
陈天雄 副局长
吴兹水 纪检组长
陈宗团 副局长
庄世坚 副局长
办公室 5182600
值班室 5182600
传 真 518267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在我市的实施;组织拟订我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拟订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本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及审核我市社会经济及城市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实施,按规定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对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辖区内部门间或地域间重大环境问题。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八)负责环保资金的管理;监督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使用;对本市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等损害海域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十二)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申请、审核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引进资金技术;组织全市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履行活动,管理全市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十四)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建设以及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自然生态保护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管理,拟订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综合协调局系统各单位工作;督促、检查局系统各单位落实上级指示和本局工作计划、决定,对重要工作进行督办;协助局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局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局机关文、电和印章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消防、档案、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会议、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市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落实情况;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局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报告;组织签订局系统内各部门的工作责任状;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要事件,负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与协调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涉及环境保护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和重要文稿,负责市局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自然生态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我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型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工作,指导我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参与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协调海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矿区复垦、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派出、监理机构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察、干部交流、选拔任用及年终考核的工作;负责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承办出国人员政审及公派人员的选拔考核工作;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和表彰;负责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立法调研;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性立法草案起草和专项立法草案审查,草拟我市环境保护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负责组织学习和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统一监督并指导本系统各执法单位实施环境行政执法,组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和法规标准咨询,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赔偿事宜;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疑难环境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上报备案,及时上报有关执法情况报表;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法制培训、宣传教育计划。
(四)污染控制处
拟订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以及核设施安全、辐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酸雨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及达标排放,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管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行政代执行制度,承办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和固体废物进出口的检查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白色污染的防治和禁磷等专项污染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污染源,指导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巩固和提高环保模范城市和“一控双达标”的成果;指导全市环境监理和现场检查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参与协调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污染防治,承担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投诉等的调查处理工作;推行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使用环境保护替代产品,承办企事业单位申请上市、高科技认可等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核工作;建立和实行环保企业资质认可制度,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指导环保技术示范工程的实施;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信访工作;指导和协调环保局派出机构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
拟订和参与制定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市直各部门的立项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跨区有争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计划;组织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人员的资质管理及日常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区有关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和协调解决建设项目重大环境问题,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参与经济部门的项目库筛选。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纪检监察: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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