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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劳动力大厦8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蔡石增 党组书记
沈永贵 局长、党组副书记
范俊球 副局长
黄清河 副局长
国桂荣 副局长
王文秀 纪检组长
办公室 5052370
值班室 5052369
传 真 5148653
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市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四)根据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市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市直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5、市属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市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六)接受审计署、省审计厅委托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市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向市政府提交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九)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抽查。
(十一)在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组织全市审计系统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及评审工作。
(十二)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十三)与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协同办理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处牌子)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文件及审计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对全市审计成果进行统计、综合及分析、通报;进行审计业务工作调研,提出综合性分析报告;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拟定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负责机关行政、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财务、车辆、公房管理及安全保卫等项事务;协调本局各业务处、下级审计机关间的审计业务问题;划分本局各审计业务处的审计范围;负责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立法和行政执法中的关系;组织协调对本局及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复核局机关各业务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协调局机关重大审计事项的审理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全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草拟和修订,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负责五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外财政资金收支以及地方财税征收管理情况;负责审计政府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市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
(四)金融外资审计处
负责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受审计署委托,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工作。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青、妇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机构)财务收支;
(六)农业与社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团管理的农业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同发展”工程、“两化”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渔、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投资、建设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市级房地产行业、建材行业、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国家投资的市级所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八)经贸审计处
负责对工业、交通、外经、外贸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组织实施对市属外经外贸企业、境外企业的审计;牵头组织对市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地方工贸企业、外债管理使用的审计工作;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对企业和外贸的审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办理局机关、各派出审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调配、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组织全市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办理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同区党委、政府协商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聘任特约审计员;负责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制定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群日常工作; 负责审计举报和来信来访。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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