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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薛岭南路518号
领导姓名 职 务
陈建帮 主 任
施淑莲 副主任
黄美珠 副主任
吴再阳 副主任
尤美婕 纪检组长
办公室 5281817
值班室 5281675、5281830
传 真 5281813
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国家、省计生委的指导下,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
(二)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和群众信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研究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制定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四)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受委托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估。
(五)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素质;组织开展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范,并指导实施;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各镇计生技术服务站、所的工作。
(七)负责国家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的预算、决算,检查、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管理本委财务和国有资产。
(八)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九)负责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群众工作规划,总结推广基层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经验,指导全市各级计生协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
(十)负责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有关计划生育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十一)承办有关计划生育的外事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安排委主任会议、委务会议,负责重要会议组织;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全年工作计划、总结、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督查、综合协调、秘书文书事务、档案资料管理、政务信息、保密、保卫、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有关计划生育的方案、意见和建议。负责国家计生委安排的中外合作项目及外事活动。
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干部职工的休养、《荣誉证书、证章》的发放管理,评先评模工作。负责全市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考勤、人才选送、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管理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审核直属单位人员工资及委机关干部、职工的福利;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编制市级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的划拨和核算;指导各区计划生育部门落实所需经费的投入;指导监督全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财务监督、审计;负责本委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规划统计处
研究草拟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指导各区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管理和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以及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搞好统计台帐的管理、应用和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宣传教育与政策法规处
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重要新闻的发布工作;指导区、镇两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三结合”工作;负责制定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规划,以及计生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典型。
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法规及涉及具体政策性的规范性的文件;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科学技术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技术服务、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医疗器械装备管理、指导基层应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负责指导实施;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和鉴定工作以及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工作规范;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药具,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区、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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