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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田路42号之一
领导姓名 职 务
刘水在 党组书记、局长
郑端生 党组副书记
纪乃武 副局长
邹国荣 副局长
办公室 2023349
值班室 2027338
传 真 202334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市实际拟定我市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 (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定全市水资源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按照国家水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监督向饮用水源地等水域排污;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发布主要供水水源地水源质量状况旬报。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五)负责制定全市水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计划、财政部门对水利资金投入和水利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监督。
(六)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督、管理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和建议。
(七)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制定与上述法规相关的地方性实施细则。
(八)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开展水利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二)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工作,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政策调研、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报道、信访、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效能建设、行政后勤、接待工作、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职工培训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公务日常管理和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党建、组织、宣传、政法、外事、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厦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政治处合署办公。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水利综合规划和计划工作;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助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协作交流,协调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各类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及水利国有资产,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及监督;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处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土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地方性水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及起草工作;调解水事纠纷,维护水事秩序;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指导全市水政执法水政监察工作。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拟定原水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已建水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技术改造和冬春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小(Ⅰ)型及中型水库渡汛方案和垦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水利行业综合经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基层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水利管理单位工作。
(五)水利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负责新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三项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初级水利化县(区)规划方案,负责水利新科技推广应用;协调指导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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