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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地址:文园路101号

领导姓名 职 务

李建福 局 长

黄祥琪 巡视员

黄高棠 副局长

杨昌明 副局长

傅一民 副局长

刘光彩 纪委书记

李玉辉 副局长

赖佳曾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 2023453

值班室 2022312

传 真 2020763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救灾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分配、管理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接收、分配国际援助、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

  (三)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区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负责农村扶贫扶优工作和城乡特困户、领取40%工资的精简职工救济工作。

  (四)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审批、登记、审计、年度检查和监督工作,并依法进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指导、监督各区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全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和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并监督执行有关收费及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推行婚姻习俗改革。

  (七)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指导镇(场)长、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先进镇(场)、村的评比。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政务公开。

  (十)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一)承办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区、镇(场)、街道、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工作及区镇区域的管理;承办和指导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书。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城乡福利企业生产进行宏观管理;办理假肢、矫治器具的装配事务。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福利资金。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

  (十五)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管理军用饮食、供水站;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生产经营。

  (十六)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指导全市民政干部培训、职工教育和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十八)指导老区建设工作。审核老区扶建项目,会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下拨扶贫资金;下达老区扶建资金,指导各区做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工作。

  (十九)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各区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规范化管理;组织筹建救灾捐助物资仓储中心;组织开展捐赠工作。

  (二十)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推动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城乡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协同市涉老单位和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老案件,维护我市老年人权益,做好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问题的接待与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为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依据;协调各区、各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工作;指导市老年活动中心及基层老年活动场所的工作,指导市老年基金会、市老年学会以及老年文艺体育团体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简报、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局机关的行政管理、业务学习、创安创卫、后勤服务、机关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民政理论研究与法制、宣传工作;办理领导批办的事项。

  (二)计财处

  主管民政计划财务工作。研究制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建投资、物资计划、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处

  主管城乡救灾工作,组织了解、检查并上报灾情;组织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赈灾捐赠活动;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各区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得到救助;积极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定期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挂“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社团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与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违法社团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团;指导、监督各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发挥社团的积极作用。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监督执行有关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五)优抚处

  主管拥军优属工作和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工作,组织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经营;负责“两场”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评残报批和伤亡抚恤工作。承办评烈报批和组织开展褒扬悼念革命烈士活动;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六)安置处(挂“厦门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主管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农村退伍义务兵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两用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主管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军休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委会建设;组织指导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先进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表彰活动;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制定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国家对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审批属于“三无”对象的社会孤老残幼和精神病人的收养工作;指导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疗养院的管理与建设,制定、规划和落实社区“星光计划”;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行丧葬习俗改革;承办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九)政治处

  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奖惩、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离退休职工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市老龄办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纪检与监察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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