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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地址:同安路5号

领导姓名 职 务

刘金桂 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张亚梅 教育工委副书记 、纪工委书记

许十方 副局长

赖 菡 副局长

邓渊源 巡视员

李中坚 助理巡视员

办公室 2135590

值班室 2135593

传 真 2135592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协调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2、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研究制定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

  4、综合管理本市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党校、干校,下同)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负责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区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年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平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三个增长”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工作;制定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教师表彰和奖惩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7、主管中等和初等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会考工作。负责制定我市高校、中专、中小学招生计划。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在厦门的省部属高校共建、联办工作,协助做好高校稳定工作。

  9、规划、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10、组织制订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

  11、综合管理教育系统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单位)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联防工作和查办搔扰、破坏学校正常秩序,侵犯师生正当权利的案件。综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2、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办理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手续的审批、申报等工作;指导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出境和来厦工作的外籍教师的有关工作。

  13、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工委、老龄委工作。

  14、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学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拨、培养、培训、考察、奖惩、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15、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同时挂“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党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提案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政策法规研究、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党工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

  (二)人事处

  综合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调配与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和指导教育系列的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和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三)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我市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估,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表彰奖惩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管理直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四)高等教育处

  综合管理市属普通及成人高等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部属高校共建、联办等工作。参与拟订本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市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业务管理,组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研究指导本市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负责高校的稳定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

  负责制定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我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提出我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负责普通、成人和民办高校、中专、初中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批、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制定我市高校、中专、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学校的技术装备工作;负责市级基建和列入基建项目管理的修缮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局自管公房的管理。

  (六)财务处

  负责编制市级部门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资产、收费管理和监督;指导学校的后勤工作;统筹管理机关行政办公经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单位)的审计工作。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开展同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及闽台合作办学的管理;负责来我市教育系统任教的外籍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办理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出境手续。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综合管理我市的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工教育。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设置与调整,组织开展教育质量评估;负责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德育工作;负责全市成人中专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的督导工作和毕结业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协调指导扫盲工作和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的职工教育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的红十字会工作;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宣传处

  指导、协调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单位)的党员教育、组织发展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负责市属学校(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的选拔、培养、培训、考察工作,抓好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干部的审查、监督等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指导教育系统的党的知识分子工作,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社会宣传、对外宣传以及其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报刊出版的审查报批工作。

  机关党总支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原则设置,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的教育纪工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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