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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发展局

 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

  领导姓名 职 务

  陈 津  市委经发党工委书记    局长

  许昌尧 市委经发党工委副书记

  李新民 副局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柯继安 副局长

  张启怀 经发纪工委书记

  许青松 副局长

  孙志裕 助理巡视员

  肖世高 办公室主任

  薛育芬 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  5052408、5054285

  值班室  5052405

  传 真   5054289

  主要职责

  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

  1、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工业行业协会以及区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落实我市工业企业加入WTO后的应对措施,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的竞争力;配合国家反倾销调查,负责组织本地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认定。

  3、组织拟定地方工业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拟定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市医药储备管理;负责办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生产性项目立项及市场准入;对工业实施全行业管理;参与研究监管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5、研究和规划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企业投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对限制类项目进行审批;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6、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制订并实施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转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申请;协调解决工业企业进出口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市重要工业品进出口工作的管理,组织指导地产工业品出口,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及市场开拓。

  7、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扶持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管理;组织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8、宏观管理国有、集体、三资、乡镇、民营、混合型等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其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加强管理,组织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大集团战略和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荐、考核并指导工业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利用国际银行贷款等直接融资工作;牵头组织、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工业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9、制定对内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对内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工贸结合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市场分析调研,提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政策,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10、指导工商领域国有资产投资方向,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及重大装备国产化、技术引进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技术进步专项资金;负责企业技术进步的奖励,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和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组织实施产学研工程和名牌战略。

  11、研究、制订全市经济技术联合和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省、市间的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活动,指导、协调我市有关经济部门和各区及企业的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国家部、委、办、局及外省市在我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内联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厦门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闽西南五市、闽粤赣三省十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工作。

  12、贯彻并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参与电价政策制定工作;负责能源资源的调控和配置,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汽车更新的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负责管理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依法对典当业等特种行业实施专营管理。

  15、负责厦门市工业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工作,协调解决本市工业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帮助解决的事项。

  16、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厦门市委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提出委系统党建工作的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

  3、负责委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企业民主管理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4、负责委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本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培养后备干部队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5、负责办理委系统的党委、总支、支部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批手续;协调、确定外地与厦门有关单位联营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6、负责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7、领导和协调、指导委系统的企事业统战工作。

  8、指导委系统工、青、妇及双拥共建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机关效能建设、机要、档案、督查提案、议案、建议、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文件的综合、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文件打印、车辆等内部管理事务;负责内外接待和联络事务;负责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的审查和呈报;负责市委经济发展工委的文秘工作。

  2、综合与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综合分析近期全市工业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市工业网站的建立、管理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负责指导联系全市经济社团、行业协会。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及参与我市有关法规的研讨、修订;指导、落实我市工业企业加入WTO后的应对措施,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竞争力;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有关行业法规的起草;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3、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推动企业加强营销工作,促进产销衔接;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的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企业、重要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与协调工作;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厦门市工业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4、企业处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国有工业企业合并或分立以及推进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工作;总结和推广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指导和推动企业加强管理;组织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列入国家计划内兼并、破产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全市中小工业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协调组织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工作;负责典当行业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提出我市的实施办法。

  5、投资与技术进步处

  拟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技术改造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和可研报告的审批;指导工商领域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监督上市公司的资金投向;负责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的审查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市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技改类)确认书;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易地搬迁技术改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拟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指导协调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产学研工程,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编制全市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监督检查、跟踪管理;负责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负责组织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管理及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工作;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市技术创新资金、市产学研发展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6、能源管理处

  贯彻并组织电力体制改革;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监督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力价格的制定、调整、改革工作;指导节约用电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节约资源和发展新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协调企业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管理节能专项资金;依照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的设立,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权的审批,参与加油站布局规划,协调解决成品油经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的审批,优化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处理煤炭经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全市集中供热规划工作,协调处理集中供热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更新管理工作;参与散装水泥、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管;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

  7、外经处

  负责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负责转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申请;编制本市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计划,负责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办理重要工业品进出口手续;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牵头协调工业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外商投资;负责本局系统的对外经贸及外事工作。

  8、对口支援处(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的指导性计划、优惠政策,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贯彻实施;建立对口支援信息网络、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我市党政代表团及有关单位、企业到对口协作区考察,商谈对口支援措施,开展经济技术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筹备召开我市与对口地区的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对对口支援项目进行筹划、洽谈、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对口支援专项基金和山海协作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对口协作项目进行审批,引导基金合理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赴对口支援地区挂职干部的有关工作。

  9、协作与联络处

  编制全市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性计划;实施省、市际政府间的横向经济技术协作计划,协调解决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内招商引资,推进企业间横向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我市企事业单位到外省、市设立经济实体或办事机构的报备工作;负责各地大、中型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的报备工作;负责各省(市)、自治区、中央部委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在厦设立的办事处及内联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参与内联企业、驻厦机构入厦户口的申请;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工作。

  10、行业规划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行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生产性项目立项及市场准入;负责本市办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对民用化工中涉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等各环节实行管理;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和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地方常见病药品的紧急调用工作,参与市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的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1、市场处(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开拓国内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场分析调研,提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政策;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展销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内外贸结合和进出口的管理业务;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

  12、产业损害调查处

  研究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机制,实现产业保护的前置化;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及行业协会应诉国外对我发起的反倾销补贴调查;配合国家经贸委反倾销调查,组织本市企业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认定;负责我市产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

  二、中共厦门市委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

  1、组织处(机关党委)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加强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办理党组织的设立、撤销、变更的有关手续,协调确定外地驻厦单位与厦门有关单位联营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指导督促所属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会同干部部门调整、配备党组织领导班子;研究和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指导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及党建带团建工作;负责党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和出国(境)后的党籍管理、以及对党费的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委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本机关党建工作。

  2、干部处(职称办)

  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本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手续,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引进高级技术人才、考选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后备干部队伍的考察、选拔和培养;负责系统内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系统内的干部统计工作和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及工资管理。

  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干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落实干部政策、接待和处理干部信访;负责委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考察、选拔和管理;负责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办理我市工程技术、经济、工艺美术和政工专业职称的评审确认工作;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3、宣传与培训处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委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搞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搞好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基层单位开展普法教育;负责协调委系统工会、妇联工作及军民共建和各项文化体育活动,承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组织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调研;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本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工业经济活动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其他业务培训工作,制定有关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担市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有关人才培训的合作与交流。

  纪工委与监察室合署,纪工委内设2个副处级机构

  4、纪律检查室

  负责检查、调查本局各处室及其下属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检查、催办所属单位立案查处案件;负责指导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党纪政纪案件检查调查工作;受理党员、群众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发局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和党工委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检举、控告。

  5、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局直接检查、调查、决定党纪政纪处分和需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的审理;负责检查指导系统单位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及呈报的需由党工委、纪工委呈报备案和批准的案件的审理;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由同级和上级批准的党纪政纪复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监察对象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6、团工委

  指导系统单位团组织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培养跨世纪四有新人;围绕经济建设,积极开展“青年岗位能手”“育优推优”等活动,组织青年学习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发挥团员青年在特区建设中的突击队作用;加强共青团的自身建设,搞好团的换届选举、团干培训工作;协助党组织选拔和配备团的专职干部;及时掌握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和团员的思想动态,不断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做好团员的接收等组织工作。

  挂靠机构

  1、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协调工作,研究制订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协调出口产品企业的产品退税工作;负责办理机电产品进口手续,核实特定、配额机电产品的进口;负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的实施与管理;负责联系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2、区域经济合作办公室

  根据国家建立经济合作区域的有关政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协调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根据每年度区域工作的中心,协调组织多边或双边的专题、专项工作会议,研究有关重大合作事项;组织进行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建立项目资料库,管理区域经济合作基金,协同市有关部门审批区域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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