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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都是车辆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义务人,该税按照车船的种类、吨位和规定税额计征。

车辆税额表

类 别 税 额 备 注
乘人汽车 七座以下 每辆160元/年  
八座至四十一座 每辆240元/年  
四十一座以上 每辆320元/年  
载货汽车 每吨56元/年 按净吨位计征
机器脚踏车 二轮 每辆48元/年 即摩托车
三轮 每辆60元/年  
乘人拖车 七座以下 每辆112元/年 拖车系指汽车或拖位机牵引的车辆(没有装置发动机)亦称挂车
八座至四十一座 每辆168元/年  
四十一座以上 每辆224元/年  
载货拖车 每辆40元/年  

船舶税额表

类 别 每吨每年税额


50吨以下 1.2元
51-150吨 1.4元
151-300吨 1.6元
301-500吨 1.8元
501-1000吨 2.2元
1001-1500吨 2.6元
1501-2000吨 3.2元
2001-3000吨 3.8元
3001吨以上 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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