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不包括中央空调)、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话机、无线寻呼机、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汽车、摩托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中第1章至第83章,第91章至第97章的所有税号(不含随项目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