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十天内,应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可自主决定向境内中资银行申请外汇贷款,也可自主决定向境外银行、企业、个人和境内外资银行借款。以上外汇借款若合同条款允许提前偿还,可以购汇提前偿还。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正式签订对外借款合同后 15 天内,持《外汇登记证》和借款合同正本等有关材料,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