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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 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 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 2002年 12月 11日允许外方控股; 不迟于2004年12月
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二、限制类 ]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心不迟于 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
于 2004年 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 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
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 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
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 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
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不 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 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
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 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 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
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 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 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
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 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
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 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 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
11日允许 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 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
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 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
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 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 许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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