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要求,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于1996年4月10日正式成立,隶属厦门市旅游局领导。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按规定受理各类旅游投诉和举报,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998年9月30日,市旅游局正式将厦门市旅游市场检查和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权委托给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办理委托事项的权限为:全面负责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对旅游市场进行检查;
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接受委托授权后,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职权范围从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件扩大到
全面负责处理涉及对厦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旅游定点单位的投诉和举报。
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
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