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国人出入境
外国人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确需紧急来厦而来不及在外申办签证的,可持邀请接待单位的函电来厦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办
理住宿登记。在厦门投资办厂或驻厦代表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领取营业证后,必须在十天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企业或驻厦代表处受聘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应持雇佣单位的证明、健康证、及外国人就业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外国居留证。持有居留证的外国人,需要多次入出境,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一年多次有效的回头签证。
B.华侨、港澳同胞入出境
华侨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港澳同胞凭回乡证即可入出境。入境后住宿在居民亲友家中或者自置房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住宿在涉外宾馆的在宾馆申报住宿登记。华侨、港澳同胞未办妥上述有效证件的,可凭境外有效身份证件,在厦门口岸向公安签证机关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在厦投资办厂或设代表处的华侨、港澳同胞,常住一年以上,必须持有效证件和健康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常住证。被聘用一年以上的应持聘用单位的证明、健康证和华侨、港澳同胞就业证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常住证。
C.台湾居民出入境
台湾居民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来往厦门。未办妥上述有效证件及签注的,可凭台湾有效证件及身份证直抵厦门口岸向公安签证机关申办一次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入境后必须在24小时内持有效入境证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住宿在涉外宾馆的在宾馆申报住宿登记。在有效期内按时出境。因故不能在有效期内出境,应在有效期内提
前2-3天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报延期停留。健康证和台、侨、港、澳人员结业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暂住手续。持有暂住加注手续的台湾居民需要多次入出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本人的申请以及其投资金额、企业规模大小,审签发一年至二年多次有效入出境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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