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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二零零三年)

  一、城市规划编制

  厦门市规划局在加快总体规划编制步伐的同时,抓住关键、重点推进、注重配套,尽可能使各个层次的规划同时启动。成立了海湾型城市建设规划服务小组,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规划问题,为岛外规划未确定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服务。2003年完成规划编制31项,城市规划区范围由560平方公里扩大到全市域的1 565平方公里。

  完成了《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该规划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03年7月通过建设部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已基本完成。修编目标:以我国东南沿海和台湾关系作为厦门城市区域发展背景,以海湾型城市为建设发展目标,以港口风景旅游为城市发展核心开展规划修编工作,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由原总体规划的560平方公里扩大为全市域1 565平方公里。规划年限:2003年~2020年,并预测城市远景发展及其与规划年限内发展的相互关系。城市性质: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发展方向:“两大基地、四大中心”即在未来10~20年间把厦门建设成为高新技术生产研发基地、对台交流合作基地和航运物流中心、金融商贸中心、旅游会展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形成具有强大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集聚扩散能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规模:规划期限人口规模:市域人口310万人,城镇人口280万人;规划期限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30平方公里。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合理环境容量预测远景城市建设用地适宜发展规模为45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400万人。城市空间结构:“一心两环、一主四辅八片”海岛与海湾组团组合式空间布局结构。“一心”即本岛,“两环”即环西海域的“两湾三区”、环东海域和同安湾的“东部地区”,“一主”(城)即本岛含鼓浪屿,“四辅”(城)即海沧辅城、集美辅城、同安辅城、翔安辅城,“八片”(区)海沧辅城的海沧、马銮片区,集美辅城的杏林、集美片区,同安辅城的大同、西柯片区,翔安辅城的马巷、新店浏五店片区。

  完成了《厦门市“两湾三区”用地整合规划》。该规划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3年4月编制完成。“两湾三区”位于厦门市的西北部,“两湾”即杏林湾、马銮湾,“三区”即集美分区、杏林分区、马銮新阳地区。规划范围:西至厦门与漳州的行政区界,东至集美与同安的行政区界,北至坂头林场与后溪镇的区界,南至蔡尖尾山、新阳大桥、集杏海堤,总用地面积302平方公里。规划目标:力争在近中期把本区建设成为工业制造中心、教育科研基地、特色旅游区和环境优美的新市区。功能选择:“两湾”:马銮湾----休闲、游乐、运动区;杏林湾----风景旅游、文化教育。“三区”:马銮新阳地区----工业与研发区、居住、渡假、休闲、物流;集美、杏林----工业、教育、旅游、居住;灌口、后溪----工业、居住。规划城市建设规模:用地规模:13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9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40平方米/人。

  完成了《东部地区空间发展规划》。该规划2003年8月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区位现状:东部地区东临泉州南安市,西至同安(大同)城区和同安湾,北至大帽山体,南至大嶝海域。陆域共辖五镇一农场,面积350平方公里。现状户籍总人口为26.3万人,其中镇区非农业人口为1.5万人,农村城市化水平仅为6%。发展的总体功能定位:东部地区的总体发展定位包含策略性和战略性两部分。1.策略性功能定位:厦门市东海域和周边地区的物流基地、新兴制造业基地、旅游集散基地和对台贸易基地;2.战略性功能定位:厦门市的城市副中心,厦漳泉都市圈的金融、贸易和商务服务聚集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闽东南地区的国际物流中心之一和旅游集散中心之一。发展规模:东部地区未来适宜的人口规模为80~100万人。城市总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120平方公里。空间布局:以体现战略与策略性发展理念为主旨,采用“一心、五片”的组团式空间结构。“一心”即城市中心区,“五片”即新圩农业保护片区、马巷工贸片区、东坑湾高档居住片区、浏五店澳头港口物流园区、大嶝莲河对台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117平方公里,人口100万人。

  完成了《厦门市近期建设规划》。该规划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3年6月编制完成。规划目标:1.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初步确立厦门市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的地位建成海峡两岸合作与交流基地,形成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旅游中心和商务中心。2.城市建设目标和发展规模:按照“优化岛内、拓展海湾、扩充腹地、联动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规划指导、基础先行、产业推进、区域扩展”的开发原则,构筑海湾城市框架,初步形成“城在海上、海在城中”的城市格局。建设时序:分为两个时段,2003~2005年为第一时段,与“十五”计划的时间相吻合,第二时段为2005~2007年,与地方政府行政任期相吻合。

  完成了《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该规划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3年6月编制完成。规划对象:由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设立的拥有独立固定营业场所,配备一定的业务人员,并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务的自然单位。规划内容:第一部分是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总体布局),其中包括专业街(特色街)子项。第二部分为厦门市各商业业态布局规划。规划重点:主要包括厦门市的商业功能定性分析、研究确定和商贸业发展的支撑对策以及厦门市商业体系规划(包括各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批发市场)、厦门市零售业网点布局规划等。规划期限:与国家五年计划及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本次规划期限为:2003年至2010年。规划范围:包括厦门市市域总面积1 565平方公里。规划目标:立足厦门,服务于闽东南、西南地区、并辐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区之间地带,接轨国际。2010年基本建成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既引导、满足消费,又创造、扩大消费的区域性“购物天堂”。初步形成以连锁商业为核心的实体网络和以电子商务为主的虚拟网络相结合的零售商业服务体系,奠定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商业基本框架。总体上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

  完成了《厦门市集美学城规划》。该规划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规划原则:1.在临杏林湾的两侧要形成开敞绿化空间,只能安排部分公建,不能形成大面积的建筑,使临杏林湾两侧的高等院校能直接面水。2.应控制学城内的教师公寓的建设量,教师公寓原则应结合集美分区规划安排在集美北部新区,学城内主要布置配套学生公寓和部分临时教师公寓。3.学城应强调以“学”为主,以“城”为辅,加强学城的教学设施、社会设施的共享性。规划目标:1.为继续完善和提高厦门市海湾型城市的空间形态,为杏林湾水域的保护、岸线的利用、集美大学园区的开发建设提供决策参考。2.在土地利用布局、城市形态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杏林湾地区的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3.明确大学园区的定位,寻求大学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模式,促进大学园区与杏林湾地区、厦门市的协调发展。规划定位:集美大学城确定以国家教育产业为指导,立足厦门、面向全省、全国,建设高水平的高等教育区,推动厦门教育产业的发展和带动小康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城市整体素质和文化品位,促进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均衡发展。集美大学城以引进国内外著名大学为主,所设专业应与厦门经济发展相结合。学城规模:规划范围28.69平方公里,根据防洪防潮要求,保留12~14平方公里的水面,并保留生态绿地和公共绿地,规划可建设用地

  14.5平方公里,布置约6~8所高校,学生规模约12万人,教职工数约1.4万人。

  完成了《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2003~2020)。该规划2003年9月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规划分期:近期2003~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规划范围:总面积为209.43平方公里,其中鼓浪屿为1.87平方公里,万石山部分为24.35平方公里,海域181.4平方公里。规划性质:海岛环抱、山岩奇特、沙滩广阔、城景相依,集游览、休闲、科教于一体的亚热带海岛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目标:以保护为前提,以自然为背景,以文化为底蕴,以台海为特色,把风景名胜区建设成国际知名的风景游览胜地。

  完成了《厦门保税区规划》。该规划2003年6月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规划范围:总面积8.2平方公里,其中厦门保税区面积4.03平方公里。规划定位:作为综合物流园区,依托海港、航空港、铁路和信息港,利用保税的优势,着眼于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方向发展,以服务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的国际物流为主,以保税转口物流为特色,实现保税物流与非保税物流结合,国际物流与区域物流、城市配送的结合,自营物流与外协物流结合的格局。将成为东亚、东南亚、东北亚等地区的采购中心和亚太地区国际货物集散中心之一;在保税区内可发展:保税加工业、仓储业、贸易业、货物分拨业、口岸业,此外还允许在保税区内开展金融、保险、商品展销、房地产、运输、信息等其他相关业务。   二、城市规划管理

  厦门市规划部门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完善规划许可办法。在前两年简化程序、压缩时限的基础上,2003年将办理“一书两证”的总时限由2002年的48天缩短为25天,程序由4道简化为3道,使厦门市规划审批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时间最短、速度最快。2003年共办理规划许可手续1 924件。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43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16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54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其他项目审批619件。在土地清理过程中,岛内共申报房地产项目162宗,总用地面积3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 067万平方米。经过清理,压缩岛内商品房用地面积1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652万平方米,可减少常住人口约30万人,增加城市绿地面积70多万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用地50多万平方米,减少旧城“见缝插针”项目22个(用地面积23.97万平方米),清理取消了不具备申请条件的房地产项目9个(用地面积9.51万平方米),使本岛城市功能得到了优化。

  三、法规建设管理

  厦门市规划部门配合市人大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报省人大审议通过。该《条例》适用范围由特区扩大到整个行政辖区范围,为更好地贯彻新《条例》,组织对《厦门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在贯彻《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过程中,批后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年共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165件,批准总建筑面积328万平方米,实测总建筑面积332万平方米,超建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符合规划指标105个,占64%,不符合规划指标60个,占36%,与上年相比,不符合规划指标下降8%。配合市城管办、综合执法局拆除违法建设758件,面积25万多平方米。受理违法建设案件185件,作出行政处罚130件,罚款1 273余万元。受理投诉85件,召开听证会5次,办理单体放样检查及±0.00验线报备180件。

  狠杀节假日违建风。在本岛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不少村民认为节假日期间执法力度会有所减弱,利益的驱动使少数村民利用节假日期间进行抢建屡禁不止。为遏止和杜绝这种局面,春节期间,市城监支队及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制拆除违法建设112处,建筑面积31 127.6平方米,制止查处各类违法建设66起,建筑面积约5 000平方米。纠正了村民、村干部等的违法建设行为。强制拆除了前埔7处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一千多平方米。认定某村两名村干部的违法建设行为,已移交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理顺管理体制、设立规划分局

  厦门市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文件精神,发挥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为海湾型城市建设提供统一高效的规划管理服务,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四个规划分局。其中,翔安分局已于2003年11月24日挂牌办公,集美分局、同安分局和海沧分局也在积极筹建之中,力争于2004年初挂牌。实现了城市规划管理权的统一,结束了岛外地区城市规划管理由各辖区建设局负责的历史。

  五、做好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03年,厦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先后审议了《厦门市“两湾三区”用地整合规划》、《厦门工程机械厂厂房改造设计方案》、《陈嘉庚纪念馆设计方案》以及鹭江道2003G01地块旧城改造等重大规划项目,讨论了厦门大学至鹭江道沿线及湖周边商住用地的调整原则,确定“海港花园”、“远东金城”等历史遗留项目的调整意见,讨论了奥林匹克网球中心规划设计要求等,为市政府制定与审批重大规划提供了决策依据,有力推进了城市规划决策上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我市规划委员会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运转较好的规划委员会之一。

  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

  2003年厦门市规划局制定、修订和完善了22个局内部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实现了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为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七、主要经验做法

  1.理清了思路,统一了思想认识。年初,郑立中书记到市规划局调研,对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后,市规划局多次研究提出了贯彻的总体思路:“一个目标、两条路子、三项任务、六件主要工作”。“一个目标”,即通过构筑海湾型城市框架,为全市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划服务。

  2.公开政务,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了政务公开的五项制度,成立了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制定了《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

  3.搞好宣传,增强社会对规划工作的理解。

(二零零二年)  

  一、城市规划编制

  完成了《厦门市小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并通过审查,该规划研究范围为厦门市行政辖区,土地利用面积1 565平方公里,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将成为厦门市城市规范区范围以外地区各层次规划建设的依据。在《厦门市小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厦门市马巷镇总体规划》通过审批。

  完成并论证了《厦门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咨询》。该规划咨询分别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同济大学参与,同时完成了《海湾型城市建设的概念规划研究》。为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和对上一轮编制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提供依据。   完成了《厦门市同集经济发展带分布规划(调整)及控规》。该规划正按审批程序上报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发展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完成了《厦门市马銮湾地区发展规划咨询》和《鼓浪屿风景旅游发展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马銮湾地区发展规划咨询》由同济大学和美国RTKL公司编制完成。

  完成了《厦门小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莲前路前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曾厝----片区规划》、《中山路商业步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百家村旧城改造规划》、《中华片区旧城改造规划》、《厦门钟宅湾开发规划》。

  完成了《同益码头----厦大白城景观设计》、《厦门本岛东南滨海地段(黄厝)规划设计与开发策略》,着手进行了《中心区城市设计》等。

  完成了《厦门绿色交通规划》、《厦门市公共加油站布局规划》、《厦门本岛西部污水系统调整规划》、《厦门市城市防灾系统规划》、《厦门本岛东北部片区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厦门本岛农村城市化实施规划》、《厦门岛外中水工程规划》。开展了《厦门市旅游发展规划》、《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了《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调整》、《鼓浪屿风景旅游发展规划》。着手进行了《厦门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

  全年完成了村镇规划、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旧城风貌建设保护规划以及城市设计等各项城市规划28项,并按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二、城市规划管理

  1.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大幅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经费,同时对规划编制任务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厦门市规划局努力改进规划决策机制,实行规划编制竞标制和评选规划设计竞标优秀方案,确定规划设计单位,提升城市规划档次;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利用报纸、电视台、公示栏等宣传媒体将规划设计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城市规划公开、公众参与的民主意识。   2.市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管理,以创建服务型政府为主导,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办法,配合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和审批环节,将建设用地总平和建设设计主案合二为一,减少审批环节,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方便了建设单位,改善了投资软环境。   全年受理各项建设项目申请共1 993件。其中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06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84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56件、《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103件,审批各类建设规划设计方案426件;

  3.市规划局受市政府的委托,负责成立“厦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各项筹备工作。2002年9月23日,市政府以厦府[2002]234号文批准成立“厦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文中具体明确了厦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工作职责等,同时明确由市规划局负责处理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4.完成了《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并经厦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城市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规划局关于违反城市规划案件处理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对违法建设时间的认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罚幅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完成了《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同时将《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厦门市规划局关于违反城市规划案件处理的实施意见》在规划网站、法制网站上网公布。

  2002年,市规划局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700起。召开17场行政处罚听证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50 000多平方米,罚款金额1 000多万元。

  5. 结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12周年的宣传活动,编印《特区创办20年城市规划成就》图册3000册,《厦门城市总体规划》文本300套。

(二零零一年)

  一、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了厦门小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完成了马巷镇总体规划;后溪镇总体规划和灌口镇总体规划也在进行之中。
     
  完成了薛岭山----虎头山南片区(162.02公顷)、集美区灌口镇凤泉商贸区、灌南工业区(191.28公顷)、集美旧城改造(175.25公顷)、中山路片区(250.00公顷)、杏林区东孚镇工业小区(71.78公顷)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达850.33公顷。正在进行中的有莲前路北片区前埔地块、莲前路北片区半兰山地块、航空城北片区、莲坂西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
     
  完成了洪文居住区(88.78公顷)、东方快乐岛总体规划(124.88公顷)、台湾民俗村总体规划(30.84公顷)、园林植物园西山分区(50.00公顷)、祥店、刘厝旧村改造(26.55公顷)、西堤公园(15.44公顷)等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达336.49公顷。
     
  完成了厦门市城市雕塑规划、厦门市夜景观总体规划、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厦门地区碎石开采规划、厦门本岛邮政书报亭布点规划、湖里寨上仓储区规划(8.5公顷)以及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等专项规划。
     
  同时还完成了金尚路(286公顷)、莲前路(357.85公顷)、石鼓山立交桥----厦门大桥----集美体院景观(161.63公顷)城市设计。完成了厦门本岛旧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集美风貌建筑保护规划。

  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城市各项建设按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规划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轨道,积极组织修订《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条例》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审议;积极推行城市规划法定图则制,经多方努力,已初步完成了厦门市法定图则体系的研究报告,同文顶片区《法定图则》已通过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1980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8项;筹备成立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为了推进城市规划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进程,增强城市规划透明度,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及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建议和意见,2001年对城市重要地段或重大建设项目先行实行登报公示制,如“厦门图书馆”的选址,“嘉庚体育馆”建设方案,通过公示后,根据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经专家论证,最后确定建设地点和建设方案;在白鹭洲广场、中山公园南门等处设立城市规划公示栏,在市工人文化宫顶层,建立厦门城市规划展示厅。
     
  三、城市规划法规宣传工作
     
  为了使社会各阶层,广大市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规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鼓浪屿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单行本、合订本进行散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11周年纪念活动。在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规的同时,加强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成立了《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工作小组,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着重宣传《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精神,并编印了《厦门规划图册》、《厦门规划纵横》、《厦门规划通讯》、制作城市规划VCD等宣传资料。
     
  四、城市规划执法
     
  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开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建设的发生;依照《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一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633起,处罚108起,召开了10场行政处罚听证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1517.08平方米,罚款金额近1000万元。
  
  五、规划行业管理

  为了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积极配合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将报件受理纳入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将项目审批时限从67天缩短至60天。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社会服务承诺要求,及时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建设单位的好评。
    
  2001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65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1件,新批建设用地1821.5公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96件,建筑面积341.67万平方米;审批各类建设规划方案516件。

(二零零零年)

  2000年,厦门市规划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范法规的宣传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等工作,为厦门特区的建设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以国函113号文《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准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它是厦门市的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城市规划编制

  2000年,完成了中山路片区、厦港片区、本岛东北部片区、县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完成了航空城北片区、薛岭山--虎头山南片区、集美旧城改造、集美区灌口镇凤泉商贸区、灌南工业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和配合各有关专业部门完成了鼓浪屿风貌建筑保护规划、厦门岛外地区山体保护规划;厦门城市雕塑规划和厦门市轨道交通规划、厦 门市地下空间规划也在组织编制之中,完成了海沧大桥东桥头片区详细规划调整,东桥头牛头山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还完成了厦门大桥--石鼓山立交桥路段景观设计、莲前路城市设计、金尚路北路(环岛路--仙岳路)、金尚南路(仙岳路--莲前路)城市设计(调整),完成了市府大道城市设计方案竞赛的评选等规划工作。指导、配合集美区完成了灌口镇总体规划,灌口镇14个村庄、后溪镇19个村庄规划的初审。

  二、城市规划管理

  为了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将原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一书两证"所需的7道程序精简为4道程序,审批时限也由原来的140天减少到67天。同时还单独开设了外商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报建窗口。实行了计算机全程联网审批制度。

  2000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59件。对于重要项目实行"公示",如"厦门图书馆"的建设选址,通过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最后确定在白鹭洲选址建设。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29件、新批各类建设用地46.45公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6件;办理市政及其它审批268件。

  三、城市规划宣传

  2000年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组织召开了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厦门市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在厦门图书馆举办了为期2个月的《厦门城市规划成就展览》,设立意见簿、征集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厦门广播电视台开辟《规划纵横》栏目。在鼓浪屿轮渡码头开展有关"城市规划法"咨询活动,并着重对《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进行宣传和答疑。5月份,还在厦门电视台1、2套黄金时段连续3次介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稿)。多渠道、多方面地宣传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以及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使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法规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城市规划执法

  依照《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厦门市关于城市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城市临时建筑违法处理办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为了保证执法公证和处罚适当,避免出现执法上的错误和随意性,定期召开由规划局领导和有关业务处组成的合议小组会议,对59起违法案件认真讨论,做出处理意见,并召开了5场行政处罚听证会。2000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502起,拆除违法建设建筑面积11 337.84平方米,罚款金额338.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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