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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原则
(一)来宾证:不贴照片,适用于境外客商使用,有效期 9 月 8 日 -9 月 11 日。
(二)展位证:需贴照片( 1 寸半身近照),供参展人员使用,有效期 9 月 1 日 -9
月 12 日,按每个展位 4 张证或按展位面积每 9 平方米 4 张证的比例分配。
(三)布撤展证:不贴照片,供布撤展人员使用,不需提供人员资料,报到时每证缴交 50 元押
金后领取 ,撤展后凭布撤展证及押金收据退还押金。有效期 9 月 1 日 -7 日、 9 月
11 日 17 : 00 至 12 日,按每个展位 4 张证或按展位面积每 9 平方米 4
张证的比例分配。
二、办证方式
(一)来宾证:境外客商可预先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有关资料于 8 月 25 日前(有效证件号码、国别
/ 地区、单位、职务、性别、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报展务组统一办理。
(二)展位证、布撤展证:参展单位办理展位证资料按规定于 8 月 20 日前寄给会务部展务组,由展务组统一代为办理。领取证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 展位通知书;
2 、缴款凭证复印件。
三、报到(领证)地点、时间
(一)报到(领证)地点 : 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客商报到中心“展商报到处”( C 厅大堂地下一层)。
(二)报到(领证)时间 : 9 月 4 日 -6 日 09: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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