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国务院在厦门岛北部(湖里)划 出2.5平方公里设立厦门经济特区
1984年3月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含鼓浪屿) ,面积131平方公里
1989-1992年,国务院先后确定杏林、海 沧、集美为台商投资区,区内外资企业享 受特区优惠政策(约500平方公里)
199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象屿保税区
1994年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在特区范围内制 定法律规章的权力
1996年立法权扩大到整个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