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分类广告须知
营业类
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2. 在登报广告内容上加盖公章或提供单位介绍信;
3. 如广告中有“特约经销” ,“指定经销” ,“总代理”或“唯一代理商”等内容时,都必须提供与厂家的议书或授权书;4.
如广告内容中出现违反广告法的内容一律删除 。
房铺类
(包括物业,房屋出租,出售,转租及寻求合作)
1. 出租,出售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正式的购房合同书原件(有公证过的);2. 转租的房屋必须提供“租凭”合同原件,需经甲方同意(加盖公章)或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3.
公司厂房出租的,如落单位名称,只在广告内容上加盖公章即可;如不落单位名称,则必须提供房产证明
房产公告
(产权变更公告,房产交易,房产契遗失声明,产权声明)1.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出具证明
招聘类
1. 招聘专业人才及管理人才的,必须到人才市场审批; (人才市场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乘8,9,15,16,31,49,50,80路车至人才中心站下,电话:
5125294 5159320 传真:5159320
2. 招聘普通工人及技术劳动者,必须到长青路劳动力市场市职业介绍所审批;到人才市场或市职业介绍所审批时须在招聘广告内容上加盖公章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 TEL:
5205577 5110960) |